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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狠招:合同到期降薪续期,否则走人 [原创 2008-07-02 16:10:55]  删除...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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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今天下午,我看到软件园外面广场上一群保安吵架,于是,我走了下去,经了解,原来是保安们与软件园管理处管理人员争吵,保安员大声嚷嚷:一个月才一千元在广州怎么干!
   进一步了解,原来软件园物业管理处聘请的一些保安劳动合同到期,公司在新的劳动合同里订明了:月薪一千元,而做保安工作的人们说道:原来每月有一千五百元的薪金,且包午餐与提供宿舍,现在降为一千元,且取消午餐、住公司宿舍还要每月交一百元,如今百物腾贵,这点薪水在广州怎么待,因而保安们怒斥管理处用心不良。
    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回应: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待遇符合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,且合同到期后,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市场情况以及劳动者本身素质,重新制定新的工资标准,况且公司自6月1日起,管理公司撤消了保安部,保安人员都划到了服务部,你们工作的部门变了,且合同期也满,因此公司有权重新制定你们的工资标准,况且,你们也有选择的机会。
    管理公司人事部门一套套道理,文化较低准备不足的保安们一时瞠目结舌,但他们还在说着什么。
    管理处的一领导模样的放出狠话:不签订合同的,可以自己走人,不服的你们可以到劳动部门去告,公司的行为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,你们要仲裁,公司随时奉陪!
    后来与一个较熟悉的保安聊过,管理公司来了一个新领导,此新领导刚从部队退伍,他想集体接收以前在部队一群老部下,同时,又以降薪的手法,规避了劳动合同法中“合同期满不续签,用人单位也应进行劳动补偿”的条款,很多干了多年的保安就这样利益受损了。
    我看了看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与执行细则,还真无法找到管理公司的做法就是明显违反了相关劳动合同法条款,劳动者在强大的资方面前,还真是无法与之博弈啊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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